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03 07:40:00    

掌上春城讯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一揽子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助力职工提升技能,兜牢失业保障底线。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通知》明确,云南省将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同时符合2024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2024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的产业调整和环保政策,且不属于“僵尸企业”及严重失信企业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返还标准为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4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按60%返还。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此次推出的一揽子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继续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参加失业保险1年(含)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同一参保人一年内只能申请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且不得与就业补助资金支持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取得省级人社部门发布的2025年云南省特色优势产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人员,可增加2次补贴次数,一证一补贴。

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也可以通过云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或登录“云南人社12333”App申领。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按照《通知》,云南省还将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价格临时补贴等保障生活待遇资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工作。落实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作。

失业保险金方面,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云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按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按月发放,目前标准为1863元/月,具体享受失业保险金月数按参保时间核定,最短2个月,最长24个月。

如达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将对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规定核发价格临时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待遇。

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方面,《通知》明确,2025年1月1日至2039年12月31日期间,在云南省内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后,可按云南省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档次标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昆明日报全媒体记者:孙潇

责编:李雪

编审:刘莹

终审:周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