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9-03 10:02:00    

新疆网讯(记者王媛媛)距离乌鲁木齐今冬集中供暖还有1个多月,近期不少居民通过“晚报融媒·帮您办”热线咨询:采暖期家中无人、无需供暖,能否申请停暖?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9月2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燃气与供热保障服务中心了解到,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规定,乌鲁木齐市供热期为每年10月10日至次年4月10日。用户如确需停止用热,应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的前提下,于采暖期开始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办理合同变更等相关手续。

市燃气与供热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供暖用户需在9月10日前办理停暖手续,并由供热单位现场核实是否具备停暖条件。符合要求方可办理后续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户不得申请停暖:

1单管循环供热的居民用户;

2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

3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用热户用热安全和居民共有供热设施运行安全的。

该工作人员解释,由于申请停暖的用户比例较低,为保障绝大多数用户的采暖需求,供热单位仍需按整体需求正常运行,因此申请停热的用户仍需缴纳一定比例的基础采暖费。具体收费标准由乌鲁木齐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目前乌鲁木齐市今冬供暖准备工作已全面展开,各供热企业正陆续对供热管网、换热站设备进行检修调试,并逐步注水试压。广大用户留意小区内的注水试压通知,家中尽量留人,如发现管道漏水等问题及时联系供热企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