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信用中国公布了华润电力(宁武)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晋市监处罚﹝2025﹞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显示,该公司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CEMS因故障不能及时采集和传输数据仍执行环保电价,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共计多结算环保电价款96682.06元(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1倍以上仍执行环保电价多结算电价款4211.2元),合计100893.26元(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1倍以上仍执行环保电价多结算电价款4211.2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文件第十五条,提出以下处罚建议:对多结算环保电价款96682.06元予以没收,并对超过一倍以上多结算电价款4211.2元处以1倍罚款。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华润电力(宁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8日,注册资本104700万元,法定代表人魏迎辉,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各持有该公司50%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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