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25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7月25日,浏阳市人民法院发布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件中,被执行人不仅没有履行法律义务,还擅自撕毁法院封条,转让已查封的财产,抗拒法院执行,最终承担刑事责任,受到法律惩处。
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涉及浏阳市某花炮厂与内蒙古扎兰屯市某公司、李某某,浏阳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扎兰屯市某公司支付浏阳市某花炮厂货款81万余元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扎兰屯市某公司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浏阳市某花炮厂申请强制执行。
因发出执行通知书后,对方仍未执行,浏阳市人民法院查封了扎兰屯市某公司10号、11号仓库的烟花爆竹产品,强制扣划其银行存款3.3万元。然而,两个月后,浏阳市人民法院发现被查封仓库的封条被擅自去除,扎兰屯市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某将价值30万余元的烟花产品擅自销售,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就在法院想要对李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时,李某某代表公司与执行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支付案款17万元。
法院将李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移送浏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浏阳法院以李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法院方面表示,被执行人擅自撕毁法院封条,转让已查封的财产,抗拒法院执行,既是对申请执行人权益的侵害,也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虽然被执行人迫于刑事打击的压力,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主动履行相关法律义务,但事后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并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