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7月15日讯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厦海林罚决字〔2025〕5号)显示,因当事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修正)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对照《福建省林业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分标准》(2009年)中分类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一般”档的规定,责令厦门龙寿山墓园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前恢复原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7元的罚款,即17元x2675m'=45475 元。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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