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2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表示,要推动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日前,司法部也就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涉及的重点等进行了答问。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下称“四乱”),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4月25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扎实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由此可见党中央、国务院对规范涉企执法的高度重视。
当前,多个部门和地方陆续推出了落实措施,公布了一些典型案例。多个部门和各地规范涉企执法的举措,都是要解决经营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司法部在上述答问中说,国务院有关文件明确了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进度安排、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是一个较长期的过程,此次司法部的答问正是承上启下之举,进一步明确方向、突出重点。
司法部的答问除了对规范“四乱”和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作了进一步强调和明晰之外,还有两个方面值得注意。
一是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时限扩展”。答问指出,专项行动重点关注、纠治近年来的涉企行政执法问题和案件;同时,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长期以来未得到纠治的案件和问题,各地结合实际,也应当进行排查和纠治。这种“时限扩展”将会给更多遭受不规范执法侵害的企业提供获得救济的机会。同时“纠治”也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
二是,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群腐”集中整治工作相结合。答问指出,专项行动与集中整治这两项重要工作密切相关,但各有侧重。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是纠治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涉企执法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也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群腐”集中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
在专项行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做好与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集中整治工作衔接,建立工作协同机制,统一数据报送口径,畅通线索移交渠道。这会大大增强专项行动的震慑力和执行力。
要看到,专项行动不会是“一阵风”。同时,为防止问题反弹,还需要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民营经济促进法5月20日开始实施,这是发挥保障作用的重要法治基础。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政府和市场的边界需要以法治来划定,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需要以法治来维护,企业主体的合法权益需要以法治来保障,法治强才能预期稳,预期稳才能信心足;法治强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杜绝“四乱”等现象的循环往复。
专项行动中强调的许多重点方面,在民营经济促进法中都有明确规定。比如: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禁止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
这些都基于一个重要原则: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应当按照与其他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同等原则实施。规范涉企执法不是监管“放水”,而要“一碗水端平”。
规范涉企执法是一个较长期的过程,可以从一个案例、一个地方到一项机制,从局部改善到整体提升作用。这需要抓住重点,切实纠治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涉企执法突出问题。同时,更要发挥法治的基础性作用,从更长远的方面解决根本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