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实施范围和时限
1.实施范围:全区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
2.实施时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注册的,具有育种机构、育种团队、育种资源、育种设施设备和育种科研能力,并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建立紧密合作关系的奶牛育种企业。
三、补贴标准
对育种能力评价结果良好等级以上的奶牛育种企业每个给予基础性奖励100万元。在此基础上,对首次入围且在群的种公牛给予奖励。
育种企业自主培育的荷斯坦牛种公牛TPI综合育种值进入美国荷斯坦协会(CDCB)公布的基因组选择种公牛前200名的,每头种公牛奖励100万元。
育种企业自主培育的荷斯坦牛进入全国荷斯坦牛种公牛(CPI指数)前50名的、每头种公牛奖励100万元,进入50(不含)—100名的、每头种公牛奖励50万元;进入全国荷斯坦牛(GCPI-中国乳用牛综合指数)前50名的、每头种公牛奖励100万元,进入50(不含)—100名的、每头种公牛奖励50万元。
育种企业自主培育的乳肉兼用西门塔尔种公牛进入(TPI-中国乳肉兼用牛总性能指数)排名前100名的,每头种公牛奖励50万元。
育种企业自主培育的三河牛种公牛进入(TPI-中国乳肉兼用牛总性能指数)排名前5名,且TPI值达到上年度获奖种公牛的平均值,每头种公牛奖励50万元。
四、补贴方式
依据评价结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自治区奶牛育种企业奖励。
五、实施流程
1.项目申报:4月30日前,育种企业自愿向旗县农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上报自治区,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盖章)。
(1)内蒙古自治区奶牛育种企业育种能力评价申请表;
(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和畜禽养殖代码、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3)近3年的审计报告、会计报表,育种投入情况报告(如审计报告中不含育种投入情况,则需专项审计报告);
(4)育种机构、育种团队、育种基础条件、育种基础工作、 育种材料、育种成果及承担相关育种科研项目等证明材料;
(5)中长期育种规划及年度育种计划或实施方案;
(6)育种团队的管理办法及激励机制相关证明材料,奖励发放证明材料;
(7)地方政府或部门政策保障措施材料;
(8)其它相关材料。
2.材料审查:自治区农牧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或组织专家组对育种企业资质、申请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
3.现场评价:自治区农牧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或成立专家组,实地核查并根据评分细则现场逐项评分,并提出评价结果。
4.资金拨付:由自治区农牧厅依据第三方或评价专家组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农牧厅公布评价结果,启动资金拨付程序。
丨本期编辑:董仙鹤
丨校读:董仙鹤
丨监制:张耀 封斌
丨总监制: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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