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02 17: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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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并推出一系列阶段性支持政策,从缴存、提取、贷款等多维度优化服务,助力缴存人实现“住有宜居”。

此次新政以“权益保障、政策引导、服务赋能”为原则,打破户籍和职业限制,凡兰州市无固定用工单位人员,均可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公积金,并享有与单位职工同等的贷款、个税扣除等权益。缴存方式更加灵活,缴存基数、缴存频次、提取时间均可自主选择,实现“账户随人走”,确保缴存不断档。同时,兰州公积金中心优化线上服务,灵活就业人员开户、调基、签约等业务均可“零资料”“掌上办”,大幅提升服务便捷性。

在提取政策方面,新政新增“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两项情形,进一步拓宽使用范围。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范围放宽至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提取时限延长至5年内每年可提1次,偿还房贷结清后两年内仍可提取。针对跨区域通勤群体,租房提取政策同步优化,切实减轻住房负担。

贷款政策迎来多项利好。房屋套数认定规则由“全市范围”调整为“拟购住房所在区(县)”,宅基地不计入套数,精准满足区域购房需求。贷款年龄上限大幅延长,男性最高可贷至68岁,女性至63岁,贷款期限最长30年,并继续实行“代际互助”政策,允许父母及成年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此外,首套刚需、“卖旧买新”、退役军人、劳模工匠及烈士遗属等特定群体,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至100%,助力不同群体安居圆梦。

同时,持续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实现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零资料”办理。


主编 | 狄春华

责编 | 刘前勇

编辑 | 岳青

值班编辑 | 杨晶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