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南昌市2025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公布,今年南昌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19日。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原则上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普通高中在本县(区)内招生;城区普通高中在城区内招生。
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章娜
今年将划定全市统一
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
据介绍,今年南昌中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及理化实验操作考查。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考试(开卷),物理和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各文化考试科目使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的全省卷,总分740分,即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体育考试60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各5分。
今年,南昌城区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将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原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合并为普高批次。2025年城区高中阶段招生设置3个批次,包括提前批次、普高批次和中职批次。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中招志愿设置和填报方式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城区高中阶段招生设置3个批次21个志愿,按照市教育考试院的时间安排,采取估分填报志愿方式进行。
1.提前批次:海军航空实验班、南昌外国语学校初中及其集团校直升生、综合评价试点校招生。
2.普高批次:共设16个志愿,即1个均衡志愿、15个统招志愿。其中,公办省级重点中学设置均衡志愿。考生在15个统招志愿中最多可填报3个特长志愿。
3.中职批次:中职学校招生,设2个统招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专业志愿。
今年将划定全市统一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招生录取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该实施意见框架内制定相应方案并组织实施。
均衡生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公办高中
统招录取分数线下50分
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次检索投档。
一是坚持分批次择优录取,即划定各校统招分数线,按照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志愿依次检索投档;二是坚持按先后顺序录取,即按提前批次志愿、普高批次均衡志愿、普高批次统招志愿(含特长志愿)的顺序录取。其中,普高批次统招志愿(含特长志愿)为平行志愿,同一考生按照a、b、c、d……顺序依次进行投档录取;三是坚持计算机排序录取,即对每个考生进行多重排序(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分相同的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检索投档。均衡志愿录取实行最低分数线控制,按照考生所报均衡志愿分校择优录取。普高批次设一个均衡志愿,均衡生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公办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下50分。未完成的均衡计划转为统招计划。
今年以南昌市行知中学(原南昌市铁路第一中学)为试点,探索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新模式。综合评价试点招生方案报南昌市教育局审核后实施,由市教育考试院依据招生方案所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分数折算后择优录取。
特长班(生)招生录取经南昌市教育局审核同意招收特长班(生)的城区普通高中学校,按照要求制定本校特长班(生)招生方案(含学校简介、招生项目、专业测试、报名办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要求、报考咨询、招生监督等),报南昌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统一向社会发布。县(区)制定的特长生招生办法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于6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发布。特长生招生录取实行普通高中最低分数线控制,学生就读期间原则上不得转入普通班级。体育类特长生(体教融合培养生)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报考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65%且学考体育考试成绩不得低于54分;其他招生项目特长生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报考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75%。
为扎实推进体教融合工作深度开展,今年南昌部分普通高中学校继续招收体教融合培养生,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其招生及培养参照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体教融合发展的通知》(洪体发〔2023〕17号)执行。各招生学校专业测试内容应严格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特长生招生方案设置。城区普通高中体育类(体教融合培养生)、艺术类(含音乐、器乐、舞蹈、美术、书法、传媒)特长生专业测试继续执行市级标准,各招生学校可根据自身需求在完成市级考核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专业加试,专业测试时间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统筹安排。今年起,城区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测试考官统一由各学校在南昌市教育局公布的体育、美育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全程参与测试、评(阅)卷和统分等各个环节。各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班(生)录取结果应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相关政策
这些情况可以加分
2025年南昌市初三学业水平考试优惠加分范围公布
根据《江西省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及南昌市相关规定,2025年南昌市初三学业水平考试优惠加分范围、条件和分值确定如下: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具体规定执行。
●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南昌市教育局、南昌警备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南昌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3号)和《南昌市拥军优属条例》具体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和《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洪办发〔2019〕15号)具体规定执行。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农村二女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不再享受中考优惠加分政策)。
●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文件精神,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来源:江南都市报